问题 | 适应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者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为了防止其逃逸诸多调查流程、法庭审理及判决执行程序,而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文件,确保其在收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到案配合调查,对其实施暂时性约束或是释放其自由的一类强制手段。
满足“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上述两种行径结合的独立使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或风险; 再次,若自身因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育阶段或哺乳期正在哺育自己的幼儿,也可视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因为既不会对其个人安全造成威胁,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最后,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满,案件仍然尚未顺利告破,就需要借助“取保候审”的实施来推进后续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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