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再判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候审乃是一种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之一,这并不能担保或表明该案所有程序已经圆满结束。
倘若当事人在警方实施了拘留候审之后,却又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庭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将按照判决结果而执行相应的刑期。 若罪名成立且法官裁定应给予被告人监禁处罚,比如剥夺自由长达数月到数年不等的拘役或者有限固定期的有期徒刑,便应当依法被羁押至特定牢房,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服刑。 然而,如果庭审后被判给的刑罚为缓期执行(即在一段时间内不予监禁),犯罪嫌疑人需自觉遵守缓刑考验期内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如随时且按规律向负责监管的机构汇报自身活动的细节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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