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取保候审”这一概念。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特意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 在刑诉过程中,取保候审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在因被正式逮捕后需要采取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措施,用以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要求这些人士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并提交相应的保证书予以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确保被担保者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免于实际的拘禁或对拘禁措施进行临时性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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