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取保候审有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虽没有明确的次数上的规定与限制,然而这一行为往往是基于满足法定条件而展开的。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曾遭到逮捕或是已遭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为了确保他们不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依照相关法规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唯有如此,才能够确保他们随传随到,避免对涉及人员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实施的羁押,从而实现对他们的一种强制性的保护与约束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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