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经过什么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
所谓取保候审,即适用于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可以用此种方式来对待那些尚未受到逮捕抑或是已经在逮捕之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逃避官方机构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相关部门会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递交一份保证书,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不对他们实行羁押或仅仅是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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