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呈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领域中重要且关键之法律程序。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其他刑罚诸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时,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判定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当采取取保候审此一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危害的情况下,或如犯罪嫌疑人体质特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哺乳期母亲等状况下,而采取取保候审又能确保其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风险的情况下,若规定的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还未得以解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都可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操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应的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受传唤的情况下,应在指定时间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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