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应该做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极具重要性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方面的相关规定:
首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该期间内不可未经执行机关许可而私自前往其他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若在这一时期里个人的户籍地址、职业以及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收到变动通知后的翌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者,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 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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