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取保候审越短越好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时限并不是愈短便愈为妥当。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所包含的期限一般限定于十二个月以内。 这种制度的创设初衷在于在确保刑事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的大前提下,兼顾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虽然较短的期限或许表明案件正处于快速推进阶段,相关侦查、审查等工作能够更为迅捷地得以完成,然而若期限过于短暂,则可能使得办案机构难以充分搜集证据、深入揭示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反之,适度延长的取保候审期限可以赋予办案机构充裕的时间展开调查工作,同时也能使被取保候审者在一定程度上妥善安排个人生活,积极配合案件的处理进程。 总而言之,设定取保候审期限时,必须全面权衡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状况等诸多因素,以期达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与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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