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公诉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公诉案件这一特定情境下,允许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即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批准逮捕亦或是批准逮捕后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便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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