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看守所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该项权利,然而,关于这一程序是否必须在看守所进行办理,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晰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能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要素主要包含有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因此,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机关会在对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之后,如判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专门场所,因此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看守所的参与。然而,最终是否在看守所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还需依据具体情况及执行机关的具体安排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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