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多次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申请保释可根据案件状况进行多次申请。在这一条款中,并未明确设定保释的数量上限,仅列举出了适用保释措施的具体情境。由此可见,只要满足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实施保释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人员或者被告实施保释措施。保释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所以,理论上来说,只要案件状况允许,申请保释是可以进行多次操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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