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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审理能否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对于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予以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附加刑等轻微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若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再者,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应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结,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然而,延期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是否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倘若延期审理是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或补充证据,而这些行为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在新证据收集完成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之后,便有可能根据新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因此,延期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而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审理的初衷进行综合考量。若在延期审理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则可提出相应申请;反之,如不符合相关条件,则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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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2: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