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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没立案还要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对象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预计此类惩罚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重大风险;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预计此类状况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重大风险;又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此外,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所涉案件尚未结案,且存在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性,也可考虑适用此项法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仅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于赔偿、谅解等事项的协商达成,并未直接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及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其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即便和解协议得以达成,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种条件,他们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能自动导致取保候审的豁免,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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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