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个人能办理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措施,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与监督。此项规定旨在强调,在我国,个人并无法独立完成取保候审的申请及执行过程,而必须经过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他们可向上述司法机关提交申请,由这些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进而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