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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审科能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办案审查科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机构,拥有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这其中的特定条件,又具体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诉个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在情节严重时,被诉个体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出现任何社会安全隐患;再者,当被诉人得了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孕育或抚养自己小孩的女性,并且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威胁时;最后,在羁押期满后,案件处理工作仍未完成,此时也需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办案审查科便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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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