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并无对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做出明确规定。此项法律条款主要是针对何种情况下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社会危害性评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规定,可能会依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定,或者参考相关的医疗法规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疾病原因需请病假,应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将综合考量其健康状况与社会危害性,然后再决定是否批准病假请求。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规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而不能仅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字面表述进行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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