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提供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做法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预防措施,并不涉及到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准许对当事人实施保释等候审判这一行为的前提条件主要涵盖了,可能会面临的刑罚程度,是否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征,以及个人背景及健康状况等个人特点,当然还包括在监狱内服刑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等因素。然而,在上述条款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保释等候审判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据作为支持。实际上,保释等候审判的决定往往是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的,而证据的搜集和提供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另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保释等候审判本身并不能作为提供证据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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