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当事人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实施,无需经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同意。本条文主要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注明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由此可见,就本法规条文所诠释的视角而言,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当事人的事先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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