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无罪前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确定其无罪之前就遭到了刑事拘留的对待,则在此情形下,假如犯罪嫌疑人员恰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任一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会受到管束、拘系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再者就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那么他们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不应该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立即撤销此案。若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通知当初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总而言之,如果在确定其无罪之前就遭受了刑事拘留,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释放这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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