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犯能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且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同时,对于因患病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其基本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对于强奸罪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如果强奸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如果强奸罪犯的行为极其恶劣,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很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决定。如果强奸罪犯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反之,如果不符合条件,他们就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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