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血液疾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病症且自身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人群,倘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无引发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则可准予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关于血液疾病是否足以被认定为“严重疾病”,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在大多数情况下,严重的血液疾病有可能对个体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若某人的确因患上血液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能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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