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被刑事拘留还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最后,对于那些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办理完毕,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于容留他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如果容留他人的行为属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范畴之内,或者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亦或是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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