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几种判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为取保候审的四类适用情况以及其相应的裁量标准: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其次,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适用该项措施;再次,对于患重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也可以适用此项措施;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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