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有多大范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进行司法救助:(1)针对那些可能被定为管制、拘留,或者可能单独实施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3)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只要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都可以考虑使用这种方式;(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有资格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纳取保候审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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