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取保候审抵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其目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之下依然能依法参与到侦查、公诉及审判等环节之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条款并未对是否可利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刑期折抵做出明文阐释。通常来说,取保候审本身无法直接用以替代刑期,除非另有专门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指引允许如此操作。在实际情况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后被判处有罪并需执行刑罚的话,一般需要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将此前因取保候审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部分时间予以扣除。然而,这部分刑期的扣除必须以特定案件事实为基础,同时还需参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评估,也往往需要通过司法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终审判决加以明确说明。基于此现状,依照当前所规定的法律制度来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替代刑期,是否能够进行刑期折抵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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