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炎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律令所述,若经鉴定确诊肝炎患者身患重大疾患且生活无法自理,同时考量到采取保证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那么在符合其他相关特定条件的情形之下,该患者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尝试办理保证候审手续。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然需要视具体案件情节以及司法机关对此作出的慎重权衡与判断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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