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取保候审是哪个阶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传销案件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可在司法程序的任意阶段提请。然而,具体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传销案件中的被告、嫌疑人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其一,蓄意实行拘留、拘役或单处附加刑惩罚的可能性;其二,可能招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威胁的可能性;其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孕妇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威胁的可能性;其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对于具体案件的分析,需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包括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曾有前科等诸多因素。若传销案件中的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便可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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