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申请与接受取保候审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条文允许对那些涉嫌犯下管制罪行、拘役罪行或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法,但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再次,该条文还特别照顾到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