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状况等等。若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情况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考虑后都会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能明确说明在刑拘逮捕后是否仍可进行取保候审。刑拘批捕往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经接受公安部门的逮捕,同时也得到了检察机构对逮捕决定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已经被关押了一段时间。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结束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毕,或者他们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来做出决定,这其中包括他们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拘批捕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就有可能被取消。总的来说,刑拘批捕后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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