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批捕了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准予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拘留或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当是那些所涉嫌罪行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轻微刑事判决,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经全面评估后认为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拘留或逮捕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在拘留或逮捕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而需要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样可以适用该项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批准逮捕,这往往预示着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在此种情况下,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则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倘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又能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至于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取决于上述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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