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要交下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程序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上,有权决定执行的主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然而,这次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在进行取保候审工作时是否必须交纳保证金,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需要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来作为担保。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依法没收。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交纳保证金,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取保候审工作通常都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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