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范,具备取保候审资格之人需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其次,如涉嫌犯下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行,但若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者;再次,身体患有严重疾患以致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女性,如若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者;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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