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后能否取保候审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行使。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况,那么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因此,即便在法院作出了终局判决以后,如果被告人的状况依然符合前述条款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说他们依然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在实践中,法院在做出判决后往往不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因为判决本身就代表着对案件的最终裁定,除非出现新的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会再对既定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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