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补充侦查,还可能抓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并不会采取直接的行动去拘捕他人,然而当某个人被认为适应逮捕条件时,等待他或她的可能便是检察院的批准逮捕。
1.关于“批准逮捕”这一术语究竟何意呢?简单理解,即人民检察院已经在充分考虑之后,对公安机关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给出了肯定的回应。 批准逮捕的权力并非来自其他公权力机构,而是由检察机关集合大权; 而实际执行逮捕的任务则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内部的侦查部门担当。 至于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如何进行审查呢?他们有权对复杂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根据结果,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2.值得注意的是,批准逮捕其实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相较于一般的强制措施,逮捕无疑是最为严格的一种,它不仅限制了被批捕者的人身自由,同时规定在逮捕之后除非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前提,否则被逮捕者的拘禁周期不得超过至法庭的判决生效日之日。 换言之,批准逮捕则意味着被批捕者已经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会受到法律惩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曾犯过罪行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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