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拒绝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被广泛运用。它允许嫌疑犯或被告人为他们自身的人身自由提供担保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以此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讯问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配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取保候审的方式持有异议,他们也有权选择放弃申请。但是,当法院或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他们仍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强制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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