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良性肿瘤会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患有良性肿瘤本身并非构成刑事拘留之理由。刑事拘留通常针对的是被怀疑持有罪行之人。假设有肿瘤病患涉入犯罪事件,他们的健康因素并不具备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豁免权。
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刑处罚,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未引发足够严重社会风险者,可行使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权利。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因健康问题无法承受拘禁之苦,法律亦提供了其他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供选择。因此,在决定是否实施拘留时,需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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