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到处走动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了取保候审期间,被提请批捕或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轻易地在未得到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构批准的前提下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在此期间,他们有义务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赶到指定地点。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完全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出行活动,具体的行动限制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决来决定。若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境,则需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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