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产生取保候审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情况: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有机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对于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对于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对于那些因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5.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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