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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取保候审好办不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指出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他们将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以及,无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如何状况,只要属于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并且他们在采用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性的情况;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已被羁押,但由于各种原因,案子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必须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关于醉驾行为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受到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如果醉驾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来看,醉驾取保候审的可行性究竟如何,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醉驾行为并未引发严重的后果,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等等,那么申请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如果醉驾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要想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恐怕就比较困难了。
最后,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还得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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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7: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