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监视自己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举止动作主要受到了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间他们亦需得到保证人或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人士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在这段特殊时期内,上述涉案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条中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离境、离开居住地等。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将有可能导致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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