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程序启动之后,如经调查核实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此情况迅速通告给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及相关机构。换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倘若侦查、审查公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发现并确认不再有追责必要,或是取保候审期已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均须立即解除对被指控者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其本人及其关联单位。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极有可能会面临提前传召,以进行解除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