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选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情境包括实施犯罪行为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以及有迹象表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足以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然而,轻伤一级则被视为轻度伤害,基于此,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在一般的此类案件中,因为轻伤一级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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