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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取保候审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广西南宁地区,针对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中,我们通常参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范化要求执行。若案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该条款所述的某一情况,例如他们预计将会面临较轻微的判刑处罚、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属于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所处的拘押期限即将期满等等,并且他们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为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说明: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申请材料应当包含申请书、相关的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文件。
再次,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随时待命,接受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并且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保证金或保证人就可以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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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