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不需要拘留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而言,其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的拘留证明。实际上,以上法条已明确规定,在具备以下四种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四种具体情形主要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因此,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提供拘留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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