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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重新走程序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之决定,则应以书面形式即不起诉决定书向公安机关发出通告。若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若其意见仍未得到采纳,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请求。
然而,此项规定并未明确涉及到取保候审后需重新启动程序的情况,故而无法直接解答阁下所提出的疑问。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逮捕之后,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同时也能避免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生。若取保候审后案件需重新启动程序,可能会涉及到重新展开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等多个环节,但具体的程序与要求还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各诉讼阶段的详细规定。鉴于阁下提供的信息中并未提及取保候审后需重新启动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具体的案例分析。如需了解取保候审后案件重新启动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相关章节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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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