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二)有可能对被害人或者证人进行报复或者串供的危险;(三)被告人有可能再次犯罪的危险;(四)其他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有定居地、就业、固定财产或者其他联系的证据,可以认定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二)有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不会再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对于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