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通过还能申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由具有司法裁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检察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拥有侦查职权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人具备该条款所描述的任意一种情节,同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则申请人将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尽管第一次的申请若未能得到通过,申请人仍有权利进行再度申请,但必须满足上述所列条件,同时通常还需提供新建的理由或者确凿的证据以支撑其申请。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提出,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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