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适宜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嫌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须满足该项条件; 其次,涉嫌犯下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风险的人士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风险,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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