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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周日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作为辩护律师出席工作时,只要持有本人的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书面授权文件(即授权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事务的公函,便有权请求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对于此类请求,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对律师会见的费用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回答关于“看守所周日律师会见如何收取费用”这一问题。通常来说,关于费用问题的具体规定是由各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因此,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或者查阅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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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5: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