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多不得超越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发现被取保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取消取保候审之后,倘若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责,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将其重新收押。
如若决定将其重新收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收押,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若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且存在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那么就有可能将其重新收押;反之,若案件已完成审查并无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其重新收押的。